8.2 消防给水


8.2.1 仿古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8.2.2 仿古建筑群可以利用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分区消防供水系统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分区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修建通向消防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地形条件限制时应设消防摩托车通行道路;
    2 供消防泵及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其水深应保证吸水高度不大于6.0m,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3 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源应采取防冻措施,确保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8.2.3 利用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配置固定消防水泵或手抬机动消防泵等消防供水设施。手抬机动消防泵等消防水泵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供水,当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要求时应设置固定消防水泵,其总供水流量不应小于表8.2.3-1的规定。
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时的消防水泵总流量
    2 无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或消防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供水要求的仿古建筑(群)应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其配置数量不应小于表8.2.3-2的规定。
手抬机动消防泵的配置数量
    注:每台手抬机动消防泵的流量不应小于5L/s。
    3 固定消防水泵宜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其扬程应满足仿古建筑(群)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m的要求且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固定消防泵站不得设在仿古建筑内,应设置在相对安全且便于运行操作和维护、检修的地方。
    4 当手抬机动消防泵的配置数量为4台以上时,应结合消防水源按每组2台分散设置。每组应储存不小于3h的燃油用量,配备不少于200m消防水带和2只消防水枪。
8.2.4 仿古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2.1 仿古建筑群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仿古建筑宜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由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组成的移动灭火设施。消防用水可由城镇自来水厂、消防水池及符合要求的天然水源供给;缺水地区可利用雨水收集池等设施供给。有条件的地区,宜结合地势设置高位水池、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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